我国风险控制现状

当前栏目: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2019-06-06 责任编辑:秩名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风险管理体系为了预防、控制各种风险,对不同种类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控制,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加强银行业风险管理已经变成共识

自从改革开放,人们加深了对银行性质的理解,对风险的意识也有所提高。因此,商业银行加强了对风险识别、管理、防范等的研究,采取各类的措施化解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商业银行法》这两个法律的颁布实施,也让银行业开始把风险管理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1。

(二)风险管理开始步入定量分析的道路

流动性指标管理、资产负债指标管理以及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是我国目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开始步入定量分析的道路的主要表现。把贷款形态进行量化,用加权系数确定贷款审批权限,实现贷款风险度管理。在制定企业信用评级方法的方面,可以通过编制抵押贷款额计算表、贷款方式风险权数表、以及信贷资产风险表来计算衡量,并且通过对贷款方式和对象来衡量贷款风险度,再以贷款风险度为标准险度,对银行进行风险管理。

(三)独立性不能被保证

在我国,大部分银行是直接或者被国有所控股,政府是影响银行发布、实施政策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当地政府的各个银行的分支行,在发放贷款时,经常被政府所限制,如果有不吻合规章的存贷款,极易形成对银行很不利的坏账等,影响银行风险管理体系2。

银行业日常的经营、决策都是通过常设机构——董事会来进行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从国外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进行外部监督,但此制度在我国银行业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在市场上的所有上市银行里,独立董事人数要求都占 1/3 以上,但是对银行管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内部的董事,形同虚设的独立董事充其量只是满足了监管层面的需求。并且,我国一大部分商业银行中,有不少人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同时身兼数个不同行业的职位。拿宇宙行——中国工商银行中的独立董事任职情况来说,据数据统计,平均每人任职于约 5.2个不同的岗位,这代表着他们对独立董事这个职位并没有投入较多的精力,甚至对银行的基本情况、运营状态都不是很了解,他们只有审议、表决议案的权利1。所以综合以上来看,要真正保障大部分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从银行业的实际管理层得到讯息才是较为可靠的方法。

(四)风控工具的落后和风控人员不足

在银行业历经多次国际性金融危机之后,许多银行的业绩指标等都被严重影响,有大幅度的波动,这迫使许多银行对风险管理这块开始给予应有的重视。风险控制部门开始被纷纷建立起来,来进行风险管理。虽然初有成效,但仍有不到位之处。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而且很大程度是是借鉴国外已经成熟的理论以及研究结果,没有结合本国国情做相应的变动,没有创新之处,风控工具也较为落后。

“人”是进行一切管理活动的主要条件,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监督以及实施都需要专业的稽核人员进行操作。然而我国在引用外国那一套经验方法的时候,尚未对银行资本金的充足率等相关考评风险的指标有透彻的了解,所以采取的也是极为保守的管理模式,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的发展。况且,我国银行业发展速度相对于国外抑或是国内其他行业来说是相对缓慢的,这导致银行业既能了解银行业务又能懂得风险管理的专业性人才少之又少。

(五)内部风险约束、制衡机制尚需改进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几大国有银行与市场中其他商业银行近几年因为风险管理需求均实施了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管理层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贷款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也可以用来加强内部的控制,防范内部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业普遍推行的贷款制度为信贷授权授信制度,即对商业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的权限进行科学界定,控制风险。其他内控制度,包括贷款三查、审贷分离、贷款五级分类等都要进一步进行加强和巩固。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了我国银行业在监督和管理方面目前尚存的不足。2004 年 6 月 26 号,巴塞尔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资本协议,协议正式确定了改进资本充足率计量标准、发展监察审理程序及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的基本框架。就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发展状况来看,各种数据均显示我国银行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较为明显的差距,所以,在按照国情应用巴塞尔协议时,仍然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最低资本要求

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 8%1。这个要求的目的在于让银行对风险有更加敏感的反应,让银行的运作更稳健。新协议中,对风险度量虽然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我国参照的仍是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这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施过程里是有很大局限性的。同时,我国目前尚未有类似于穆迪、标准普这样的专业风险评级机构,所以我国在进行风评测试时更多的是依据单位内部的评估体系,根据各单位的风险偏好,在参数的设置方面有不同的侧重,在监管不力或者审核不严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出现财务欺诈、道德风险、不同区域差别显著等情况,以上这些都是会切实干扰风险评估体系的真实客观性。

2.监察审理程序

检查审理程序是指监管者在检测之后先确定运行是否合理,再提出对其的改进措施和意见。有现场稽查和非现场稽查两种方式来审查银行资产的风险状况,风险的化解与控制需要后期进一步综合考虑。风险控制固然重要,但要想在金融领域取得创新性的突破,就需要改进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但这势必会导致监管不力,风险和收益同在,更高的收益也同样意味着更高的外部经营风险。

3.市场制约机能

市场自律,就是对银行业信息的透明程度提高要求,这样更便于外界对其内部经营的状况有进一步的认识2。就我国商业银行国情来看,除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披露,我国银行业更倾向于将一些信息作为企业的商业性机密,银行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很难得到这些内部的信息。另外,我国现有的几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还不能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众企业,所以在市场监督这一块缺乏约束与激励。所以综合看来,在我国,市场自律机能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