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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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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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悬赏广告作为我国民法上的一项制度,其法律性质在当前是争议颇多的论题,在理论界主要有“单方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迥然不同的观点。而我国目前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法规少且简,对其性质也未明确界定,由此为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诸多问题,如法官对悬赏广告案件的处理是采用“契约说”还是“单方行为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对案件纠纷的处理至关重要,文章将其法律性质界定为“单方行为说”,并从“单方行为说”角度分析和完善悬赏广告制度,以此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悬赏广告;单方行为说;契约说

 

目录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一、悬赏广告的概述-3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3

(二)悬赏广告的特征-4

(三)悬赏广告的立法现状-5

二、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两种学说分析-5

(一)反对契约说的原因-5

(二)采单方行为说的原因-6

三、采单方行为说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8

(一)悬赏广告的撤回问题-8

(二)多人报酬请求权问题-8

(三)特定身份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9

 四、单方行为说视角下悬赏广告法律制度的完善-9

(一)确立悬赏广告撤回的条件-9

(二)明确数个行为人的报酬请求权-9

 (三)规定特定身份行为人获得报酬的权利-10

参考文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