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概念

当前栏目:论文题目 更新时间:2018-11-07 责任编辑:秩名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群体中较为受到关注和爱护的一个弱势群体,世界各国在立法时都有针对未成年人专门立法或者设定特别条款,各个国家都希望通过专门设定的法律给予其优先的保护。我国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制定专门的条款,还专门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借以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

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地提升, 2016年年除,广州番禹一名涉嫌奸杀11岁女童的19岁男子被媒体曝出,他未成年时就曾掐死过同村4岁男童,因未满14周岁二免于刑罚。后来他又捅伤一名6岁女童,准备将其扔河里淹死时被村民发现。2015年12月,湖南邵东一高中学生当着其母亲面捅死班主任,而在此前两个月,仍是湖南邵东,三民中小学生入室抢劫并杀害了一名52岁女教师,因都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最后被送往工读学校。

问题在这里凸现出来,我们的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有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一些东西,比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是否合理,又或者对未成年人犯罪者后续的教育工作是否到位,是否需要改进某些制度用来专门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加深。对于目前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加重处罚的呼吁,我们需要思考究竟该如何有效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也可以有效解决现在未成年人犯罪激增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概念

1.1 未成年人的概念

要想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同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划分也有所不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日本的《少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谓少年,是指未满二十岁的人”,本文内容主要是探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相关问题,因此,本文中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规定,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2 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对犯罪的定义有实质定义和形式定义之分,按照目前观点,犯罪的实质概念更为合理,即犯罪是指对法益具有侵害性或者威胁性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有三,包括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鉴于本文研究主体的特殊性,很多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为其不具有责任能力而不承担责任,所以本文中犯罪也指客观违法层面。[ 陈兴良:《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22页。]由于未成年人其生理心理的特殊性以及对外界的认识辨认能力的不同,未成年人犯罪相对于成年人犯罪更加复杂。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分析,我国《刑法》根据年龄不同进一步将未成年人犯罪划分为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第二个层次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仅对八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第三个层次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贾宇:《中国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74~76页。]

由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即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行为,它以我国《刑法》规定的十四岁为起点追究刑事责任。

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是从犯罪学角度考虑的,它在狭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概念基础上加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这一块,但是年龄的起算点说法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从八岁起算,也有认为从十岁起算,考虑到大多数未成年人从十岁左右开始逐渐从幼稚发展成熟,辨认控制能力加强,由儿童成长为少年,并且实践中很多未成年罪犯都是从十岁开始有劣迹,因而个人认为十岁确实更适合作为起算点。那么由此得出广义的未成年人犯罪指十至十八周岁所作出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杨丽丽:《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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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概念

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即法律对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后所给予的所有有关惩戒、处罚等内容的规则,世界上有的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确立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也有国家通过不同法律中的条文共同构建了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我国除了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相关的规定,还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及法律条文共同构建了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惩罚制度,它涉及定罪、刑罚裁量及执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