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工作总结

当前栏目:参考文献 更新时间:2018-06-03 责任编辑:秩名

 (一)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近年来,我国政府尤其关注农村建设工作,对于农民的生活非常关注,因此,才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出台。但还需要积极的宣传,才能让国家美好的愿望成为现实,让农民分享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福利。通过宣传,让农民真正了解这项政策关系着他们的切身利益,这样他们才会有参加的积极性。除了采用宣传方式进行思想工作以外,还要利用行政动员的方式,提升民众的信任度,积极参合。让参与新农合从政府上门“邀请”变成农民主动“送费上门”。

(二)创新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水平

采取多样化的筹资方式。第一,要制定合理的筹资标准。目前中国的形势还处于社会主义初始阶段,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农村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出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的现象。因此,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筹资水平,是当下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政府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农民的经济条件进行考量,同时,将参合率和医疗需求两项内容纳入其中,从而确定筹资标准。对不同级别的政府单位制定不同的筹资标准,如县、乡镇和村应保持不同的筹资标准。尽管采用不同的标准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但能够使标准具有更强的合理性,提升农民的参合热情。

第二,充分利用政府的筹资能力,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中央财政只有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才能减轻地方政府的筹资压力,提供资金保障。当然,政府除了财政拨款,还可以利用政策进行多种资金筹集活动。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或者对服务行业征收卫生税等等,从这些渠道获得的资金都将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省级政府应承担地方筹资的主要任务,并对下级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筹资比例给予明确的规定。在规定这项数额时,不应搞一刀切,要关注到各地的经济条件不同,以合理分担资金投入的比例[11]。确保地方政府不会将压力向下进行转移,做到能力与责任的平衡。此外,省级政府还可以引入外部资金,保持筹资渠道的多元化。

第三,加强筹资及基金管理。对筹集资金的渠道以及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比例都要制度化,并通过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还应采用法律手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展开全面的监管,对其使用和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农民、农村集体和政府三者之间的筹资义务也应通过法规进行确定。规定各级政府对资金划拨具有法定的责任[12]。农民和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以及资金管理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应通过法规进行明确,才能使监管有法可依。

(三)调整补偿方案,提高农民的受益水平

第一,原有补偿水平较低,可以适当地提升这个标准,例如,可以增加 5%报销比例,让参合农民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突破地域界限,扩大医疗定点范围,全面实施全国每个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系统相连,让参合农民随处就诊都无需办理任何转诊手续,公平对待所有参合农民,让他们享受同样的待遇。

第二,可以参与新农合用药的品种较少,而且对数量也有着一定的限制,削弱了吸引力,因此,应增加更多的报销品种,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报销金额。

第三,当下的新农合已经偏离了中央政策的初心,成为一种大病保障制度。政府应关注这个问题,不仅仅是只关心农民的大病问题,更要关注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报销。提高该群体的报销力度,并对这类群体不再设置住院起付线,让新农合不仅仅只是大病保障的代名词。

(四)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

首先,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具体可以采用两种方案:第一种,成立新农合办公室,代替乡镇卫生院行使监管职能,所有经办该项任务的人员和工作都由新合办管理。这种模式能够彻底改变乡镇一级管办混为一体的现象。第二种方案,对所有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部门进行联合指导,对这些部门拥有的资源进行整合,然后将所有部门的职能进行合并,成立一个医保局,下设乡镇分支机构,将城镇职工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事宜全部集结起来,归该机构统一办理。该机构行使之前整合的所有部门的行政职权。县卫生局对医保局进行直接管理,以更好地将卫生部门的综合优势发挥出来。

其次,加强资金监管。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经常组织医疗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展开视察,对其工作进行评价,然后上报卫生管理部门,作为考核的依据。发现存在违规现象,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或者取消其定点的资格。特别是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滥用和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将资金使用在设备的更新和培训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方面。对各项支出进行报帐,然后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和举报。审计部门加大审查的力度,定期对新农合资金展开专项审计[13]。主要关注非法套取资金的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相关的所有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措施。实行全市统一的经费预算标准,并将这部分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确保经办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四,尽快建立全市网络平台,提高现代管理水平。领导应重视合作医疗网络的建

设,提升这方面建设的速度。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专项资金,从而保障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建立起市级网络平台,以及各区县的县级网络平台,下一步的建设工作就是实现上下级和所有平级之间的联网。之后,将报销和监管的功能都移到网上,提升报销的公开透明度,同时,也便于更好地进行监管。

第五,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管。针对百姓反应普遍的药价高的问题,卫生和物价部门可以联合起来,对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制定限制价。通过建设统一配送的模式,为全国范围内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统一送药,保障医疗定点机构以较低的价格进货,将药价降下来,给农民更多的实惠。

(五)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首先,提升政府在其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政策,乡镇卫生院属于当地的乡镇政府。其建设和运行经费也应由政府划拨,县卫生部门应给予设备和技术等相关协助,使其能够具备“五大”基本医疗设备和一般检验设备。

其次,组织培训学习,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起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制度,定期进行知识的讲座,帮助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第三,加强卫生人才政策的制定,从人才渠道上着手,采用较好的福利条件以吸引优秀的人才进来,并能够为其留在基层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使农民看病不再往城里跑。

(六)优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

第一,基层卫生院因为要预先垫付报销的资金,从而造成因资金紧张而出现运转困难的现象。同时,还会出现无法及时给农民报销医疗费的问题,影响着新农合的开展。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解决资金的问题。要改变之前的定期统一进行报销的方式,提前给基层新农合办公室下拨一部分资金,为新农合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尽快解决支付渠道,采取群众认可的报销兑付方式。目前,现金报销是农民最愿意接受的方式。兑付方式要根据群众的意愿来确定,最重要的是兑付方式不能太单一,采用更多的支付渠道,便于农民的多样化选择。同时,加快异地结算工作的建设,采用更加简便的报销手续,让民众感到更加便捷。

 

结束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社会工程,属于一种惠民政策,让我国的广大农民享受到了政策带来的福利,但这项工作十分庞大,里面盘根错节,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本文通过调查,对其发展现状进行了阐述,对其中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制度设计上,存在筹资与补偿的问题;从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资金筹集落实缓慢,使用效率极低等问题。本文最后给出了笔者的建议和相关的解决策略。笔者认为,只有掌握当下农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才能找出其中的问题,进而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推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