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信用证结算欺诈风险的措施

当前栏目: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2019-07-03 责任编辑:秩名

 由案例中跟单信用证诈骗的各种情况来看,诈骗分子的行骗对象主要是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而受害者还涉及出口方银行。如果能够和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应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即可避免或减少类似诈骗案的发生。综合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汲取教训,在贸易过程中,无论是进口商或是出口商,都可实施如下防范对策: 

(一)银行的防范对于信用证欺诈的防范,银行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有效地发挥银行的审单把关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银行作为信用证的开证行或通知行,都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为客户提供有效、周到的服务,尤其是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必须核对签字或密押,确定真实无疑,杜绝假冒信用证。在受益人不知道如何审证时,银行应对收到信用证的延误、残缺或其他差错向开证行进行查询与澄清,避免软条款信用证。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内部员工素质的提高是银行进行防范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也是防止内部人员与不法分子同谋进行欺诈的一个重要前提。 

3.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外,同时还可以通过对经常客户建立开证档案,认真统计这些客户以往开立信用证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运用自身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点以及灵活、快捷的信息系统获取掌握影响企业资信变化的各种因素和其资信的最新状况。

4.在积极扩大业务网络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信用证付款是通过银行的国际业务网络实现的,银行本身的信誉良好以及银行之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无疑会便利信息的及时传递,便利银行之间合作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 

(二).开证申请人的防范  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是信用证的最终付款人,作为进口商的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所面临的最大欺诈是货物欺诈,即付款后收到残、次货物或者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为了避免或有效减少此类风险,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应做到以下防范: 

 1.做好事前的资信调查。 

(1).对进口商说,贸易伙伴的资信可靠是防止发生信用证欺诈发生的关键。在签订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买卖合同之前,要汲取这次的教训,应详细地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选择资信情况好的贸易商作为交易伙伴。出口方银行必须认真负责地核验信用证的真实性,并掌握开证行的资信情况。这一点直接关系到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以及是否能诚实守信地履约。在实践中,应当通过出口商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并建立完备的供方档案,以供今后查询。如果我国相关部门能提供国外企业信用信息,对海外欠账问题进行追踪观察,及时公布“低信用”公司名单,并且,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又能够及时的查询到企业的信用信息,无疑就能避免悲剧的上演。

  (2). 若作为出口企业,应该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在寻长找贸易伙伴和贸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如参加广交会和实地考察)来接触和了解客户,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设法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做出正确的选择,以免选错贸易伙伴,导致最终自食苦果。 

   2.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买方对船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选择权。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费用和责任划分的专门用语。在国际贸易中,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同的贸易术语,不仅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风险、费用和责任,而且也影响成交商品的价格。为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IF贸易术语,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OB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如何选用与买卖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来说,选择FOB贸易术语能将租船订仓、货物保险的选择交易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一方面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另一方面还可以派人到装货港口检查和核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如果案例中的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做到这些,就可以杜绝香港公司在货物方面的欺诈了。 

   3.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严格审核单据。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要按时开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收到开证行中国银行转寄来的单证要求其付款时,要根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要求认真审核,如出现单据与信用证不符或单据与单证不符时,其有权拒绝付款赎单,因此在开立信用证时,对香港公司提出的单据做出严格要求。另外,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要求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质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就可以防止香港公司针对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单据而符合信用证的单据。 

(三).受益人的防范,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香港公司,在贸易中,防止被诈骗的发生,其应采取以下措施做好防范:  

1.慎重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1).信用证的有效期必须合理、适当。 贸易双方一旦确定信用证支付方式,作为受益人,出口商应要求进口商尽快开出信用证,并使信用证有合理、适当的有效期,以使受益人有合理充分的时间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及安排装运。反之,当受益人临近装运期才收到信用证,一旦发现其有与买卖合同条款不符或无法履行某些条款,出口商就没有充分时间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及安排装运。  

(2).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是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条件和依据,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出口商要防止进口商利用信用证欺诈,关键在于订立合同时,尽量不接受“软条款”,杜绝进口商利用虚假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的可能性,即在订立信用证条款时出口商应当慎重,仔细推敲,尽量不接受“软条款”。 对于信用证当中的软条款,能避免的要尽量避免,不能避免的要坚持对方修改信用证,否则不能急于出货。尽可能的拒绝接受预付定金、违约金、质押金的条件;更不要过早预付资金,草率签订贸易合同。所以,应当明确地订立信用证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词,尤其是单据条款和装运条款。单据条款主要是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这是信用证最主要的条款,因为银行决定是否付款仅凭单据。 

2.严格审核信用证,认真制作单据。 出口商在收到银行转交来的信用证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认真地全面审核合同与信用证是否符合,如出现合同与信用证不符的情况,出口商有权要求进口商修改信用证条款,以防假冒信用证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相符,或者有“软条款”。另外,出口商接受信用证后,要根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对信用证要求的一系列单据应认真制作,并认真审核其向银行提供的各项单据。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对卖方提交的单据应全面、及时审核,审核单据是否和信用证要求相符,是否属于伪造的单据。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改证。改证时应注意,最好一次完成,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提出。对于欺诈性单据应请示银行止付或请求法院发布禁付通知,强制银行拒付。对假冒信用证应停止发货并立即通知银行止付。  

(四)及时调查货运航程及行踪  包括船名、船东、船龄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又一环节是及时、充分地把握船运航向动态。买方可根据合同中的运输条款,派人或委托有资信的商检机构到装运港,了解与船运有关的情况,等,货物是否上船、起航日期、航行计划、抵达日期等情况。货船起航后,买方应随时了解航向动态,如果发现异常情况须立即报告保险公司,追查承运人、代理人、卖方的律师等。提高信用证贸易商业务素质,提高信用证贸易商的业务素质是防范信用证欺诈的关键。

作为信用证贸易商必须具备船舶、海运、海上保险等国际货物买卖过程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熟练的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业务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信用证欺诈。 

  由于信用证欺诈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欺诈活动,国际社会的有效合作对预防和控制信用证欺诈是有重大意义的,通过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采用统一单据的格式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信用证欺诈行为的发生。银企双方还应携手合作,一致对外,树立整体观念,互相配合增强防诈信息。一旦发觉诈骗分子的蛛丝马迹,立刻跟踪追击,并严惩不贷,以维护信用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结语

    总之,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只要企业人员做到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培养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勤于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各种可能风险,在工作中,细心研究付款过程中的每一个可疑之处,此外,进口方应充分了解有关的国际惯例和国内外法律。 坚持依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办事,既可以明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又可以采取及时的、有效的法律手段处理争议,使自己处于有利境地。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安全稳妥地与外商进行交易,促进我国外贸业务的发展。

 

课题主要任务: 

1、了解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跟单信用证支付风险与防范案例分析的意义

2、了解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跟单信用证支付风险与防范的基本工作流程

3、清楚本公司对外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支付风险与防范险的要求

 

1、简述开题以来所做的具体工作和取得的进展或成果

收集资料阅,读本选题有关的材料;对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基本工作流程进行调研;清楚了解到一般信用证支付风险及防范情况

2、存在的具体问题 

数据面还有许多欠缺,缺乏更加具体的论证说明;查找的文献较少,具体依据较少;解决问题的措施太少

3、下一步的主要研究任务,具体设想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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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使得防范措施更加明确;多一点数据说明,是之更加具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