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费改税的问题缘起

当前栏目:免费论文 更新时间:2019-06-06 责任编辑:秩名

 工业革命以前,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国家对个人的保障限于救济的层面,土地是保障的经济基础,这一阶段政府在保障中负担的责任较少。18 世纪工业革命,人类从农业社会走入工业社会,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参加社会化的大生产。工业化下的市场经济中,瓦解了原有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劳动者因此变成了无产者。当发生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无产者就失去了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工业化国家的个体生存风险致使工人阶层发动反抗,从而演化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风险,并进一步演化为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危及国家生存的公共风险。要解决这种由社会化大生产引发的社会风险和公共风险,必须建立以国家为主体、国家强制力为依托的制度来降低风险,因而社保制度从原来的社会救助进化转变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制度最先诞生于 19 世纪 80 年代的德国,1883 年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社会保险法》,1884 年通过《劳工灾害保险法》,1889 年通过《劳工老年残疾保险法》,德国自此建立起了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制度的特点是以保险为主,由雇主和雇员均摊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监督管理,出资责任相对较少。德国建立的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工业劳动者养老、疾病、工伤等问题,其他工业国家纷纷效仿。从社会保障筹措的方式看,实行缴费制。

当生产力提升到新的高度、社会经济达到一定阶段后,社会保险已经基本普及,此时社会成员不再满足于原有的社会保险,开始要求更多的社会保障来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同时,社会保险模式显而易见的缺陷开始显现:没有工作的弱势群体,连本身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更不要说为自己的保险筹资,也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计划的资助。保险型的社会保障无法实现社会成员间的互助,无法实现贫富之间的资源再分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顺应民意,1942 年英国贝弗里奇提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报告,报告中提出国家要为公民提供涵盖七个方面的社会保障服务,主要内容是建立一个一应俱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所有英国人都能够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从摇篮到坟墓”,每个英国公民都不再受疾病贫困之苦。贝弗里奇模式将英国打造成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国家需要通过高税收来维持和保障对公民的高福利,政府也从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向直接包办社会保障转化,政府的筹资责任不断强化,其承担的财政责任不断变大。在这一时期,欧洲国家纷纷效法英国的贝弗里奇制度,实行保障全民“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发生了一股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浪潮。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历史原因致使我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例子,它所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模式,基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承担,政府负责兜底。企业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个人根据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两者缴费分别计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通过缴费形成的基金不直接构成财政收入,通常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运行和管理,政府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收支进行监督。在未来待遇发放方面,养老金的发放数额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数额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 120,即,养老金的缴费数额与未来待遇领取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精算关系。在这种社保缴费体制下,缴费越多,缴费者未来领取的待遇越高;缴费越少,未来的待遇领取就越少。这种计发方式下,社会保障更类似于由政府提供的私人产品,购买社会保障的缴费者与其提供者(政府)之间进行有偿等价交换,即缴款与未来的收益具有对等性,体现的是私人保险中受保人和投保人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而不是福利机制。因而更接近于保险型的社会保障,其基金筹措方式为缴费制。